简介:
2006年5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致伤致死人数众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同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就地查封、扣押。该假药案使“国药准字”引起信任危机,一度威胁公众的生命健康,激起巨大社会波澜。齐二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5人分别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七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几名被告庭上频出惊人之语,令法庭数度哗然。采购员说自己根本看不懂化验资料,验药的化验室主任陈桂芬学历是初一……
新闻报道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在轰动一时的“齐二药”假药案的民事赔偿案正在等待二审宣判之时,“齐二药”刑事判决又出了新的结果,假药供货商王桂平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昨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桂平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王桂平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08 年5 月23 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桂平犯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三宗罪。三罪并罚决定判处王桂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 万元。被告人王桂平违法所得人民币近30 万元予以没收。
在此之前,“齐二药”案中的另一些相关责任人已先获刑。经审理,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桂平于2005 年9 月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二甘醇不能作为药用的情况下,购买二甘醇1吨,冒充药用丙二醇,以“江苏美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名义,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并伪造了产品合格证。2006 年3 月,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用被告人王桂平出售的假冒药用丙二醇,生产亮菌甲素注射液,销往广东省。后广东省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购得该注射液临床使用,导致15 名患者出现急性肾衰竭,病情加重,其中14 名患者死亡。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桂平以其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桂平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王桂平上诉,维持一审判决。